根据《清远市直机关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我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如下:
一、负责加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承担现代农业发展规划和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组织开展村庄清洁行动。
二、负责指导畜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推动标准化生产、规模养殖,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指导渔业产业结构、布局调整和标准化工作,指导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监督管理渔业、渔港和渔船,加快推进渔船更新改造。
三、负责指导农用地、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调查。指导受污染耕地土壤环境质量风险管控,合理投入安全利用措施。
四、负责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督管理,指导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弃农膜回收体系。指导、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
五、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牵头管理外来物种,指导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
六、负责动物防疫以及与动物有关的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监督等工作。
七、负责推广符合生态环境要求的农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推动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工作,配合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连州分局监督检查。
八、负责组织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造成的农业、渔业资源破坏进行评估,配合开展相关生态修复,按职责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特此公示
连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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